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名单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公平、科学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
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刑事司法学院复试监督巡视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学院的复试监督巡视组负责对本院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复试纪律
(一)刑事司法学院各导师组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客观标准,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招生管理规定要求的、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院复试督查巡视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 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 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四、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
(一)非专项(全日制、非定向)计划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
招录类别 | 专业 | 计划指标数 | 复试比例 | 参加复试人数 | 复试分数线 |
全日制、 非定向就业 | 刑法学 | 9 | 1:3 | 9*3=27 | 70 |
侦查学 | 4 | 1:3 | 4*3=12 | 67 | |
备注:非专项计划(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初试合格线为:外语31分,业务课35分。刑法学过线共18人、侦查学过线共12人;差额复试。 |
(二)非专项(非全日制、定向)计划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同一个一级学科的非专项非全日制考生,按初试相同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一级学科非全日制非专项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详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官网通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http://yzb.zuel.edu.cn/2020/0706/c4645a245168/page.htm
(三)少骨专项计划(少数民族考生)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
我院刑法学计划指标数1人,侦查学计划指标数1人。少干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外语29分。学院在合格生源中确定复试名单,排序方式如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初试总分相等则以外语成绩降序排序。具体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因复试系统要求,对复试名单有疑问的请最迟在7月9日上午11:00前反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027-88386452 (工作期间拨打)
五、复试基本政策
(1)复试考核内容和分值权重
本次复试具体为面试考核,不包括笔试。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知识与技能 50 分、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10 分、外语听说能力 20 分、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20分。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5分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2)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
(3)复试时间
7月13日(周一)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
六、复试程序
所有考生均需要参加复试,基本程序如下:
事项 | 时间 | 备注 |
下载准考证及模拟测试 | 2020.7.9(周四)8:00-22:00 | 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和学院官网通知 |
正式复试 | 2020.7.13(周一)上午8:30开始 |
七、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思政工作骨干专项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专项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备注: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等信息以学院报送的拟录取数据和录取前所签协议为准,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均不得更改。
八、信息公开
学院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将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九、复试申诉渠道
部门:刑事司法学院复试督查巡视组
电子邮箱:625640213@qq.com
电话号码:027-88386932
联系人:刘老师
2020年博士复试名单7.7.xls
《刑事法前沿》长期征稿中、《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5辑征稿启事
关于开展“公共卫生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主题学术论文评选活动暨研讨会的通知
10项终止!2020年6月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结项情况